受延边州档案局委托,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延边州档案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名称: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实施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档案管理法规,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移交档案的单位,可依法申请延期移交,经审批后方可延期。
申请条件: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移交工作的单位。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提交延期移交档案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州档案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二、行政处罚事项
事项名称: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种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裁量标准:根据档案损毁、丢失的程度、数量、价值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处罚措施。
事项名称:档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州档案局依法对各档案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档案库房安全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包括消防、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档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检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如对以上行政执法事项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致电延边州档案局咨询,联系电话:0433-2516194。
特此公示。
延边州档案局
2025年6月25日
初 审:池慧敏
复 审:金 敏
终 审:王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