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了大量珍贵、重要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从不同侧面真实地记录了我州的发展历程,是极其珍贵的信息资源、历史财富,对现实和未来有着深远的影响。但目前,我州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管理不善,有些珍贵的档案资料散存在个人手中或一些单位,存在着极大的隐患。为了加强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的国档案法》和《吉林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的内容
(一)公务、公益性活动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在延边州的重要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2、在全州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3、在全州具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二)副州级(离退休)以上各大班子领导在长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珍贵档案资料;
(三)州直各委办局和企事业单位荣获国家级表彰,具有重要影响的奖状、奖章、奖杯、证书、锦旗等实物档案资料;
(四)外事活动中,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著名外国友人在我州参观访问形成的档案资料和实物档案等。
二、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重要及重大活动(事件)的工作请示(报告)、批复、活动方案、日程安排、工作步骤、保障措施、汇报材料、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宣传报道、自传、回忆录、日记、题词等文字材料;
(二)记录有重要及重大活动(事件)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含底片)、计算机软盘、光盘、图片及其文字说明;
(三)外事活动中的重要纪念品;
(四)其他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材料。
三、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职责
(一)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遵循加强督导、统一协调、各负其责、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全州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组织承办单位进行联系,协调督促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及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二)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事件)档案资料的移交,征集,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州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移交、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重要及重大活动(事件)涉及的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接待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活动或接待小组,要有州档案馆领导或人员参加,以掌握其活动的相关情况。
3、州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现在保管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我州视察时留下的题词、照片及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今后形成的题词及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要将原件进行整理立卷并向州档案馆移交,以便永久保存。州档案馆接收范围之外的机关(县、市)、企事业单位,其形成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题词及相关档案资料原则上将复制件征集进馆。本规定下发后凡有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 州纪委主要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由州档案局派人进行摄影(编制、人员、设备由政府安排),照片经整理后州档案馆永久保存。
4、本规定下发后重大活动中形成的音像档案,由州广播电视局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涉及电视台、电台的音像档案,由州广播电视局进行督导,在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州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以外涉及州党政主要领导的音像档案由州广播电视局负责存档,永久保存。
5、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中形成的珍贵档案资料,由州外事办公室(侨务办)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州档案馆移交。
6、两个以上单位联办的重大活动,其形成的材料由主办单位统一整理、立卷。联办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在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主办单位移交,由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州档案馆移交。
7、临时机构承办的活动,其形成材料由该机构指定专门人员立卷归档,及时向州档案馆移交。
8、副州级以上领导干部在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由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定期向州档案馆移交。离退休副州级以上领导干部现有的档案资料征集由所在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协调,州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接收进馆。
(三)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资料所有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吉林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移交档案资料,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对于造成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损失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延边州珍贵、重要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移交、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州委常委、秘书长 于晓峰
副组长:州档案局(馆) 局(馆)长 楚瑞馨
州委办公室副主任 吕思建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中庆
成 员:州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庞精东
州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金明洙
州档案局(馆)副局(馆)长 陈世玉
延边日报社副总编 孙治堂
州总工会副主席 孙国
州民委副主任 王连珠
州民政局副局长 彭树林
州商务局副局长 吕继
州文化局副局长 林惠英
州卫生局副局长 金成民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鹿道富
州外事办(侨务办)副主任 周延龙
州接待办副主任 方秀元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助理调研员 赵永杰
州人大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刘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档案局(馆)副局(馆)长陈世玉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