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档案接收征集、档案保管利用、档案资源开发、档案信息化等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州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3.依法接收纳入接收范围的档案资料,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征集对国家和历史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
4.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5.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提供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和举办展览;
6.推进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档案接收、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障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